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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管件压力容器EAC认证 TR CU 032/2013“关于在超压下运行的设备的安全性的详细解析
来源: | 作者:wd-shops-78 | 发布时间: 2025-03-24 | 1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压力设备: 气体容器:用于第1组和第2组工作环境,具体特征见附录1表1和表2。 液体容器:用于第1组和第2组工作环境,具体特征见附录1表3和表4。 锅炉:容量大于0.002 m³,设计用于获取温度超过110 ºC的热水或超过0.05 MPa的蒸汽。 管道:用于气体、蒸汽和液体,具体特征见附录1表6至表9。 压力设备元件:包括组装单元、管件、压力安全装置、压力罐等。 2. 不适用范围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运输天然气、石油等的主管道。 气体分配网络和气体消耗网络。 核能领域设备。 海上和河流船舶设备。 车辆制动设备。 飞机容器。 防御设备等。 二、基本概念 压力设备:在超压下运行的设备,包括容器、锅炉、管道等。 工作环境:设备中使用的气体、液体或蒸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设备在设计条件下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 三、市场规则 合格评定: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压力设备,可以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流通。 EAC标志:未经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压力设备,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打上EAC标志,不得放行和进入流通

一、范围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压力设备:

气体容器:用于第1组和第2组工作环境,具体特征见附录1表1和表2。
液体容器:用于第1组和第2组工作环境,具体特征见附录1表3和表4。
锅炉:容量大于0.002 m³,设计用于获取温度超过110 ºC的热水或超过0.05 MPa的蒸汽。
管道:用于气体、蒸汽和液体,具体特征见附录1表6至表9。
压力设备元件:包括组装单元、管件、压力安全装置、压力罐等。
2. 不适用范围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运输天然气、石油等的主管道。
气体分配网络和气体消耗网络。
核能领域设备。
海上和河流船舶设备。
车辆制动设备。
飞机容器。
防御设备等。


二、基本概念
压力设备:在超压下运行的设备,包括容器、锅炉、管道等。
工作环境:设备中使用的气体、液体或蒸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设备在设计条件下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


三、市场规则
合格评定:符合本技术法规和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压力设备,可以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流通。
EAC标志:未经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压力设备,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打上EAC标志,不得放行和进入流通。


四、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过程中确保设备的安全
1. 安全要求
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确保压力设备按预期使用、操作和维护时满足安全要求。
对设计中识别出的危害类型,通过计算、实验、专家验证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2. 设备分类
压力设备根据容量或公称通径,以及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
3. 技术文件
技术护照:识别压力设备的主要技术文件,在海关联盟市场上流通销售是强制性的。
安全案例(安全理由):证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文件。
设计总图:设备的设计图纸。
操作手册:设备的使用说明。
4. 制造要求
制造商应确保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参数和特性以及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设备制造生产过程中与设计文件的偏差应与设计者达成一致。


五、总结
TR CU 032/2013规定了压力设备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及设备标识要求,以确保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企业在设计和制造压力设备时,需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准备技术护照、安全案例等技术文件,通过合格评定,获得EAC认证,确保产品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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