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了《在海关联盟市场使用统一产品流通EAC标志的程序》。2016年,新成立的欧亚经济委员会修改了该定义,将“海关联盟市场”替换为“欧亚经济联盟市场”。最终,原使用的РСТ标志被新的EAC标志所取代: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技术法规强制性符合性评估的产品应标注新的EAC流通标志。EAC标志是英文缩写,代表欧亚符合性(Eurasian Conformity)。这意味着,带有EAC标志的产品已通过技术法规规定的符合性评估程序,并符合这些技术法规的要求。产品在进入欧亚经济联盟自由流通市场之前,均应标注统一流通EAC标志。同时,在符合性CUTR/EAC认证程序完成之前,不得进行EAC标志标注。法律明确区分两类商品: 适用技术法规要求的商品。 无需确认是否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商品。
对于第二类产品,不仅无需标注流通EAC标志,而且禁止EAC标注。EAC符合性证书程序有多种形式: EAC符合性认证——通过颁发符合性证书。 EAC符合性 声明——办理符合性声明。 国家注册(SGR)——颁发国家注册证书。具体确认形式及程序必要性由法律规定。需通过EAC认证确认的设备清单详见技术法规的专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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