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AC流通标志的标注要求由2011年7月15日海关联盟委员会第711号决议规定: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流通的统一产品标志图案由三个风格化字母“Е”、 “А”和“С”的组合,采用直角图形设计,字母宽度和高度相同,在浅色背景(图1)或对比色背景(图2)上构成精确的正方形比例。
统一流通EAC标志的尺寸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获得使用权的供应商(进口商)确定。EAC标志基本尺寸不得小于5毫米。所选尺寸确保在普通彩色背景上,肉眼可清晰辨识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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